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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03:55浏览次数: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达环保”)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9,835,639.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356,260.6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第361Z006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2,523.2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达环保”)于2021年7月28日将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1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467.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100.00万股变更为9,467.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情况,拟对《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上市后适用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故不再作一一对比。

  根据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办理修订公司章程、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1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宋修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003,885.00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9,835,639.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356,260.6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第361Z006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2,523.2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5,003,885.00元。上述事项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441号”《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3,885.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41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1、《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41号”。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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